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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安徽舒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数:723 发布时间:2025-02-13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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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安徽舒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策略》和《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为做好我县2015年秋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申请。

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职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考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职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将来获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3为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

2、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舒城县的中国公民。其中,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可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应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常识与运用所学常识剖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质问题的能力。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习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认定步骤

网上申报

2015年秋天我县教师资格在线报名统一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9月30日。

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现场确认

2015年教师资格现场审察确认我县统一时间为2015年十月12日十月16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舍弃,逾期不予受理。现场审察确认地址:舒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64。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任教学科要与其所学专业相同。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一份,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安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获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教学实习鉴别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需另外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提交办证照片:办证照片须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申请职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以上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

申请人要依据户籍或工作学校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正确选择确认点,务齐所有须提交的材料后再到现场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审察认定

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和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需要一致,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我县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统一安排在十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将以六安教育网和舒城教育网通知为准。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资格讲师审察委员会的审察建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合方法将认定结果公告申请人。

颁发证书

经认定拥有教师资格的职员,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公告需要,按时到指定地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原标题:舒城县教育局2015年秋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doc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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